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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有关材料汇报

作者:时间:2016-09-06点击数:

 

依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和《2016年度湖北科技学院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有关材料汇报如下:

一、   广泛征求意见总体情况。继续教育学院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QQ、投诉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收集到函授站、教学点设立不规范、收费不规范、津补贴和校内奖励性绩效分配不公开、不合理等3个问题。

二、   开展明察暗访总体情况。针对上述问题,继续教育学院新班子十分重视,通过下函授站、教学点调查核实,找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与院内教职工谈话了解等方式确定以上问题确实存在。

三、   公开承诺办理的总体情况。对函授站、教学点设置进行清理情况:对合规站点重新签约并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开;对于收费方面的问题,在继续教育学院QQ工作群内公开;对津补贴和校内奖励性绩效分配不公开、不合理的问题,通过院内广泛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结果在院内公开。

四、   坚持边查边改的总体情况。

(一)函授站、教学点设立不规范问题:今年省高校财务专项检查审计中提出这个问题。2007年10月省教育厅公布我校设立的函授站只有4个(省内3个:荆楚理工学院、京山卫校、随州职院;省外1个:广西函授站)。但实际上,我校除了以上4个函授站外,还在校外设立了多个送教上门教学点。省教育厅高校财务专项检查组对此认定为违规办学。

原因分析:1)2007年我校申报省内教学点时并不清楚省教育厅的意图,只报了3个,远少于当时的实际情况。(2)2007-2011年,是我校成人教育大力发展时期,校外教学点也随之不断增加,这汇报是历史形成的结果。

整改情况:2015年教育部着手制定《关于推进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国务院取消高校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后(国发[2015]57号),2016年教育部正在着手制定《关于做好取消“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些文件的基本精神是:今后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审批权下放给高校,同时管理责任也下放给高校。根据这一精神,2016年我校对目前校外函授站、教学点进行了如下整改:第一步,各函授站、教学点提供全部办学资质文件(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书);第二步,请学校法律顾问对函授站、教学点的办学资质进行审查;第三步,继续教育学院对审查后具有办学资质的教学点的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第四步,将审查和考察的情况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经过审查、考查,停止合作的教学点有十多家,保留的站(点)有22家,这22家站(点)均具有完整的办学资质和基本的办学条件。2016年只与这22个教学点签订送教上门合作协议。

(二)收费不规范问题:接省教育厅电话,现有我校成人教育毕业生举报我校在发放毕业证时向学生收取毕业办证费。

原因分析:我院收到情况反映后,第一时间找到相关教学点和举报学生了解核实情况,结论是相关教学点没有收取所述费用,举报学生也承认没有上交该费用。教学点老师是以收费吓唬学生参加补考,举报学生希望通过举报达到不交费而拿到毕业证的目的。

整改情况:继续教育学院首先妥善处理举报事宜;其次通知各教学站点自查,均提交了自查情况汇报,均无此类情况;第三规范收费方式,将原先由教学站点代收学费改为由我校统一收费,然后按合同比例划拨给教学站点。第四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津补贴和校内奖励性绩效分配不公开、不合理问题:在今年财务专项检查中,有同志反映部分同志退款较多,说明发津补贴不公平,还存在校内奖励性绩效分配不公开、不合理问题。

原因分析:针对院内同志反映的上述问题,班子进行了调查了解,既存在没严格执行院务公开,引起的误解,也存在不合理和不公的现象。

整改情况:第一建章立制,制定《继续教育学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上述问题;第二经民主集中制讨论确定《继续教育学院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按制度办事。第三做好说服教育和解释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

2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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