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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项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9-21点击数:

湖科党组〔2016〕95号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做好专项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鄂高工委〔2016〕31号)要求,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学校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财务和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和职称评审情况开展自查整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项目及责任单位

  (一)关于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1.自查内容

  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是否发挥到位,主体责任是否明确,纪委“三转”是否到位,纪律审查是否形成有力震慑,作风建设是否取得实效等。

  2.自查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号)、《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湖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中共湖北省教育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鄂教党〔2016〕66号)、《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教办〔2016〕11号)。

  3.责任单位

  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纪委监察处。

  (二)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1.自查内容

  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是否落实,组织生活是否健全、制度建设是否完善,党组织换届是否规范,党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是否到位,党费使用是否合理,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是否创新等。

  2.自查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7〕14号)、《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9〕1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0〕15号) 。

  3.责任单位

  党委组织部。

  (三)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

  1.自查内容

  工程建设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建设程序是否规范、报批手续是否完备,招标投标制度、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是否严格履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是否严格等。

  2.自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06号令)、《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1〕1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财〔2016〕5号)。

  3.责任单位

  基建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附二医院,财务处、审计处协助。

  (四)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

  1.自查内容

  政府采购执行是否规范,财务管理是否严格,科研项目经费、因公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收费项目是否合规,资产出租管理是否到位,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情况是否规范真实等。

  2.自查依据

  政府采购方面:《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

  财务管理方面:《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7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8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9号)。

  科研经费方面:《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3〕6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鄂政发〔2015〕6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5〕104号),《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创新完善科技经费审计更好地服务我省科技改革创新的意见》(鄂审行发〔2016〕42号)。

  教育收费方面:《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5〕116号)。

  3.责任单位

  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科研处、科技产业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

  (五)关于人事管理和职称评审

  1.自查内容

  是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相关政策,工资及津补贴发放纪律是否落实,职称评审工作是否规范等。

  2.自查依据

  干部管理方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组办〔2015〕14号)。

  人事管理方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鄂人社岗〔2009〕4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14号)。

  津补贴规范方面:《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号)、《省人社厅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暂行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26号)、《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5〕56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关于开展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69号)。

  治理“吃空饷”方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审计厅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号)、《省人社厅 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整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9号)。

  3.责任单位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自查整改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单位、部门职责和本次自查整改工作的责任分工,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清查管理痕迹,整理工作台账,梳理规章制度,准备支撑材料。

  (二)突出整改。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制定问题清单,确定整改项目、目标和完成时限。要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明确整改任务,强化整改措施,迅速改正,不得遗漏。整改措施要具体可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完善制度。要以自查整改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务必在9月23日前完成本单位、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

  (四)认真总结。自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6日前报送学校主体办。

  联 系 人:孙智,联系电话:13986611687。

  

  

  

  湖北科技学院
学校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湖北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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