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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

作者:时间:2017-09-12点击数:

理论知识考试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经监考人员检查通过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检查。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学习资料等。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

四、考生接到试卷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若发现问题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确认试卷无误后在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填写姓名考号等信息,不得在卷面上作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

五、考生用黑色签字笔或2B铅笔在试卷或答题卡上答题,不得用红色笔或铅笔书写。

六、试卷中如因印刷问题出现字迹不清等情况,可举手询问。

七、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提前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

八、考试结束时,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依次离开考场。

九、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吸烟,不随意走动,不交头接耳,不偷看他人答案,不带夹带、换卷等。

十、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操作技能考核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候考室候考。考生不得擅自离开侯考室,否则按缺考处理。

二、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生经监考人员检查通过后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学习资料等。

四、考生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发现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考件分发错误或有严重缺陷等,向考评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五、考生要爱护考场仪器设备,损坏东西要赔偿。

六、考生要严格遵守各类设备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考评人员报告

七、考生不得向考评人员询问与考题技能操作有关的问题。因设备故障或工具损坏不能进行操作时,向考评人员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八、考核结束,考生立即停止操作,将操作台或工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考评人员询问考核结果和分数,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考核成品等带出考场

九、考生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不得互相串通和替代,不得冒名顶替,不得交换考核成品,不得在考核成品上留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

十、考生违反考核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湖北科技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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