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6日)
为深入贯彻党和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要求,提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科技学院章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满足经济新常态和社会、公民继续教育需求,树立终身教育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拓宽继续教育通道,推进信息技术与继续教育的深度融合,开放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转型发展。以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理顺校内管理体制,创新发展机制,推进学历、非学历继续教育综合改革,推进继续教育转型发展。由注重规模向重视质量转变;由重视学历继续教育向学历、非学历继续教育并重转变;由传统教学手段向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手段转变;由单纯重视教师、医师培训向既重视教师、医师培训,又重视行业企业职工职业能力提升培训转变。
坚持能力导向,提高教育质量。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现代网络技术为支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与学校办学水平相匹配的质量标准和评价监测机制,完善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学习者等多元主体参与的质量评价体系。
坚持开放办学,促进沟通衔接。以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为目标,创新开放办学体制机制,促进校内、校际、校企与校地资源共建、共享,推进继续教育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
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以规范办学行为和提高治理能力为中心,加强校外函授站(教学点)管理,改革函授、自考学费缴费方式,规范办学行为,规避办学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三)改革目标
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理顺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创新开放合作的办学机制,建立教师参与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
以全面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灵活开放的招生、注册、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毕业制度,建立与学校办学定位和水平相匹配的继续教育质量保证体系。
二、改革任务
(四)进一步明确继续教育定位
继续教育是学校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学科优势、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开展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层次、类型、规模、质量与学校办学定位、声誉和能力相适应,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新时期继续教育要为有学历提升需求的社会成员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学历教育,为中高职学生学历提升提供衔接通道;为各类专门人才的知识更新和职业能力提升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培训,为其他各类学习者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培训。
(五)理顺继续教育内部管理体制
学校建立统筹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继续教育内部管理体制。学校整合校内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机构,建立继续教育按职能、职责分工归口管理。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成人学历继续教育、“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非学历继续教育。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职业技能、资格的培训与鉴定。各二级学院是学校继续教育的教学单位,接受继续教育学院、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委托,具体实施继续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建立激励二级学院开展继续教育的机制。学历继续教育主要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协助组织教学。非学历培训由继续教育学院、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与二级学院按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学校将经费按一定比例划拨到二级学院。
(六)创新开放合作办学机制
创新继续教育开放合作办学机制,鼓励继续教育实施单位与其他高校、企事业单位通过共建、联盟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办学。鼓励与行业企业建立继续教育联盟,探索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新机制;鼓励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标准,共建专业、课程体系和培训基地,共享行业企业的特色课程、师资和实验、实践、实训资源,创新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对外合作办学的协议由继续教育学院、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拟定,按照学校合同审批程序签订。二级学院不得对外签订合作培训协议。
(七)优化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优势,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的需求,优化专业和课程体系。要充分发挥学校学科和师资优势,组织优秀教师参与在线教育课程、微课程和实训资源建设。要重视吸收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行业企业、用人单位等多方面参与课程建设。要加强实践实训教学,完善实践实训教学评价制度。要加强本科继续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课程的衔接沟通,打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衔接的通道。学校设置和调整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按照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开设的继续教育专业及课程应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八)创新教学与支持服务模式
学校创新基于信息化的教学、支持服务和管理模式。要根据成人业余学习、自主学习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特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网络平台,探索建立适合学员自主选课学习和教师导学、督学及全程跟踪服务的教学、学习支持服务模式。要加强数字化学习环境建设,推行在线学习教学模式。鼓励采用研究式、案例式、讨论式以及翻转课堂等方式开展教学活动。要建立招生录取、收费、学籍管理、课程学习、考核与评价、毕业(结业)和学习中心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学习者选课、学习、考试、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全程信息化管理。要建立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学习评价机制。
(九)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与学校定位、品牌、人才培养规格相适应的继续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要制定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建立教学过程管理、质量监控与评价标准。继续教育质量标准由学校教学委员会统筹制定,纳入全日制普通教育统筹管理。教师要结合成人继续教育特点加强对学员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数量要参照校内全日制普通教育标准。要通过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教学、考试、学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等重要环节的管理。
(十)健全继续教育教师激励机制
学校完善激励政策和制度保障,健全以校内为主的教师队伍承担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制度。鼓励教授、优秀教师参与继续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纳入学校教学和科研考核体系,享受同等待遇。对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类人员在职称评聘、考核等方面实行校内统一的人事制度。完善教师培训进修制度,提升继续教育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完善学校聘请校外继续教育教师的办法,建设以校内教师为主、校内外专兼结合的教师团队。加强复合型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校与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互骋共享机制。
(十一)完善继续教育内部治理体系
建立继续教育依法治教、规范办学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建立学校分管领导、管理部门、二级学院规范办学责任机制。要坚持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严禁转移和下放办学权;各类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培训广告和宣传材料须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审批、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学校批准,二级学院以及学校其他机构不得自行举办或与外单位合作举办学历、非学历教育。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要清理校外机构以学校名义“贴牌招生办学”的行为。健全继续教育规范办学、公开透明的办学制度,要加强对校外合作办学机构、函授站(教学点)的办学资质评审、检查和监管,并向社会公开。要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三、保障措施
(十二)完善学籍注册和毕业办法
学校应根据国家继续教育改革新要求,统筹规划,创造条件,尽快适应、推进以学分制为基础、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新型学籍管理和毕业办法。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学习者修读课程合格,可获课程学分和课程证书;修满学历教育规定学分、符合本专科毕业要求的颁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学位证书。
(十三)加强校外学习中心管理
上级主管部门将向学校下放校外学习中心审批权,同时也将管理责任下放到学校。学校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新的校外学习中心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现有的校外学习中心进行重新审查,确保校外学习中心设置和合法性和规范性。学校是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学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建立建全校外学习中心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要改革学习中心缴费方式,开发网络缴费渠道。要及时将学习中心设置、变更和注销等有关信息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十四)加强经费投入
学校重视继续教育,逐步增加继续教育教学工作投入,改善继续教育办学条件。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按教育成本收费原则办理收费审批手续。学校开发网络管理系统,建立对学员直接收费的制度和措施,实行统一管理。非学历继续教育要根据当地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收费手续。学校保障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服务、资源建设和技术改造等经费支出。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政一把手为继续教育办学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直接领导、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和统筹管理、二级学院实施教学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校转型发展综合改革,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新形势下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的配套制度和各项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