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new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湖北科技学院成人教育教学站点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8-01-10点击数:

一、总    

(一) 为规范我校函授站、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站点)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教学站点教学质量,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鄂高教[2006]10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站点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二)教学站点设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和布局,一般设在学生较集中、交通较方便的地点。本省各市(县)一般只设立一个教学站点;外省(直辖市)如有需要才可设立。设立教学站点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拟设教学站点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教学站点原则上应设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中心,或具有3年以上办学经历、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教学站点业务上接受我校继续教育学院领导。

(四)拟设教学站点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良好的办学声誉,管理规范有序,拥有与办学规模和招生专业相适应的教学设施、生活场所,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中的设立教学站点基本条件。

2.在籍学生达60人以上,并有连续的有效生源;

    3.能配备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以及能满足函授教学需要的辅导教师;

4. 能提供正常运行的办学经费。

   (五)设立教学站点由拟设教学站点单位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关师资队伍、教学场地、设施等证明材料;设立教学站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社会需求、生源预测情况分析等);再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法律顾问审核合作办学协议,最后报学校研究批准,由法人签订合作办学或送教上门协议。

三、教学站点的内设机构与职责

   (六)教学站点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名,设站长(校长)1名、副站长(副校长)1名、管理员1人。在籍学生60人以上的,按每增加60人增加1名管理人员。

   (七)各教学站点每年应根据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的工作要点制定全年教学计划,一式二份,一份交我校继续教育学院,一式站点留存。

   (八)各站点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协助我校做好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

   (九)教学站点直接负责所属班级的教学安排、质量管理、学生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教学站点具体管理办法,完善教学辅导、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

  2.认真组织教学站点教学活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协助我校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报到注册、学籍异动、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认真组织面授、教学辅导和毕业论文答辩等教学环节;做好学生面授考勤、考试考查、作业批改、教学辅导等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教辅人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协助我校做好远程网络教学平台建设、网络教学等工作。

  3.负责学生面授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学员后勤服务、安全管理等支撑保障工作,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

  4.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积极筹措办学经费,不断改善教学站点的办学条件。

  5.定期对本教学站点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积极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本教学站点工作的督导、检查与评估。

  6.及时向学校反映函授生、辅导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每学期向学校报送工作计划和总结。

7.认真履行建站协议规定的其它有关职责。

四、学校管理工作职责

  (十)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对各教学站点进行全面管理与监督,认真履行合作协议中的应尽义务。

  (十一)学校对教学站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核招生宣传材料,统一印发招生简章,统一组织招生宣传。

  2.负责新生注册、学籍异变动、毕业证书发放、毕业生电子注册等学籍管理工作。

  3.负责教学站点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自学指导书等教学基本文件,提供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应教学站点的请求选派主讲教师;负责课程命题、考试、评分和成绩登记等工作;每年召开站点工作研讨会,定期组织教师集体备课,指导教学工作。

  4.搭建成人教育远程网络教学平台,加强网络课程资源建设。

5.每年召开二次教学站点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与研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合作与交流。定期举办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班,开展教学管理研究,提高教学站点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

6.制定教学站点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

  (十二)学校定期组织对教学站点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教学站点管理队伍状况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安排和考试组织情况;

  3.主讲和辅导教师资格审查与聘任情况;

  4.教学条件、生活设施和学生管理情况;

  5.学生成绩处理和教学档案管理情况;

  6.收费规定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7.其他应履行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十三)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不够规范的教学站点,应进行整顿或限期整改;对于办学条件差、管理不规范、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教学站点予以撤消。

五、附   则

  (十四)本办法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中国 湖北 湖北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版权所有
学院地址: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邮编:43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