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的保密工作,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制定本规定。
二、鉴定试卷(包括参考答案、答辩试题、考试数据等)属保密文件,涉及保密文件的保密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和要求,采取保密措施,严防试卷泄密。
三、安排专人领取、上交试卷,交接时要清点袋数、检查封口等,有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四、运送试卷要用专车和密码箱(专用袋),安排专人负责和保卫人员押运。
五、试卷的存放保管要用保密柜(铁柜)和保密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六、保密人员不得将保密室钥匙交给无关人员保管,不得泄露保密柜的密码、存储试题的计算机密码和存放的保密件。
七、保密人员不得将试题和未公布的考试结果(包括计算机存储的考试结果)抄送、拷贝、打印给任何人。
八、保密人员不得使用没有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接收、处理和存储试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打印有关信息,储存相关信息的U盘应按保密要求管理。
九、若发现试卷已经或可能泄漏,保密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迅速向主管领导报告。查实已经泄密的试卷应停用,报上级批准后启用备用试卷。
十、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卷泄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湖北科技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