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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守则

作者:时间:2017-09-12点击数:

一、认真做好考场的检查、清理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二、熟悉监考业务,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实施监考,如实记录考试情况。

三、考前领取试卷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考生入场时,认真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重点清查替考人员,制止与本考场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开考前,宣读《考场规则》,指导考生进行条形码粘贴和相关考生信息的填涂。

六、监督考生按规矩考试,防范和制止违纪弊行为,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七、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考试结束时,立即让考生停止答题并离开考场,不让考生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后,及时回收、清点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经考务人员核准后密封试卷、答题卡,上交试卷要履行交接手续。

严格遵守监考纪律,监考时佩戴规定标志,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内;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吸烟,不聊天,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抄题、做题,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

 

湖北科技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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