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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17-09-12点击数:

一、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根据《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设立档案专柜,指定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负责相关文件材料(包括电子文档,下同)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三、及时、全面地收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立卷,要求整理规范,目录清楚,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五、文件材料须妥善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中,上锁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和安全。

六、对于保密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档案管理人员自觉遵守保密纪律,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七、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重要档案应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

八、根据有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判定档案的存毁。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经鉴定所负责人批准。

九、按规定向学校档案馆及时移交应进馆的档案,移交档案要办理移交手续。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要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十、鉴定所负责人应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实行岗位责任制,发生问题要追究责任。

 

湖北科技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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