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纪,特制定考场规则。
一、理论知识考试
1、考场、监考人员安排合理。
2、应考人员按照规定的考场、时间和考号参加考试。
3、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
4、监考人员验证参考人员的相关证件,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的不得入场。
5、考试开始后,应考人员首先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若发现问题,及时向监考人员反映。
6、应考人员认真填写姓名、考号,做到准确无误。
7、应考人员不得夹带、传递、窥视,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冒名顶替。
8、考试终止后,应考人员应主动将答卷放在桌上并离开座位。
9、考试作答应使用钢笔或铅笔。
10、考场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
11、应考人员不能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不能离开后再一次进考场考试。
12、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和态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操作技能考核
1、应考人员按照规定的考场、时间和考号参加考试。
2、应考人员入场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携带相应的工具、材料等,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者不准入场。
3、应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迅速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4、应考人员要严格遵照职业(工种)考核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传递信息、剽窃答案、交换成品等舞弊行为,违反者,监考人员有权制止直至中断其考试。
5、应考人员要爱护考场公物,注意安全,不得在考试中途擅自离场。
6、考试时间终止后,应考人员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或工位)清理干净,等待监考人员验收。
7、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打闹。
8、操作间除考生、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巡视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场。
9、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和态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湖北科技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6年9月20日